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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新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6.现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每年36学时新闻专业的学习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以上2~9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9项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第1项材料一起装入信封(只提供一套)。袋外和封面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并需有目录。

  (二)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或成果。

  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需同时提供:

  (1)本人采写并见报(或播出)的消息、通讯、评论各3篇,图片3幅(摄影记者提供);

  (2)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专业报刊(在全国公开发行,但不含本报本刊)上发表的新闻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篇数要求:高级记者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2篇)、主任记者2篇(均为新闻专业论文)。

  高级编辑、主任编辑需同时提供:

  (1)本人编辑并见报(或播出)的消息、通讯(或报告文学)、评论、图片或文艺作品(副刊编辑提供)等各2篇;

  (2)采写并见报(或播出)的新闻作品(体裁不限)2篇;

  (3)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 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专业报刊(在全国公开发行,但不含本报本刊)发表的新闻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篇数要求:高级编辑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2篇)、主任编辑2篇(均为新闻专业论文)。

  以上第2项材料报送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以上材料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制作电子(WORD文本形式)文本(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提供DVD格式刻录光盘)交评委会办公室。

  凡与他人合著(或编)的著作或论文,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或编)部分的证明。使用化名的,要由出版单位出据证明。

  三、注意事项

  1.2006的评审会议计划在九月份召开, 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06年7月6日至 2006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高级评审人员的答辩时间暂定9月13至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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