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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市新闻出版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 搞好自查自纠。7月至8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查找存在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尤其要查找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查找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查找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各级党政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部门、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切实抓好整改。9月至12月,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等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按照班子成员的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保证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于12月上旬,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时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查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积极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切实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要准确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要严肃查处涉及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二是落实局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尤其要强化对重大项目的督查,深化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三是充分发挥局聘请的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对本系统工作进行全方位地监督,构成一个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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