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处,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在新闻出版领域内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职权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本职工作,促进新闻出版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各级党政组织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党政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坚持正面教育,澄清模糊概念,提高思想认识,筑牢道德防线,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在各阶段的工作中,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全过程。
(二) 开展摸底调查。6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结合实际,采取"议、摆、找"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议--即干部职工以行政部门为单位,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座谈和讨论,通过深入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摆--即摆危害,通过剖析商业贿赂的各种表现,充分认识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性;找--即重点查找和掌握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查找是否存在利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职权,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不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二是切实掌握权力运用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三是通过内查外调、回访等方式摸清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此外,还要运用设立意见箱、个别访谈、专项检查、信访举报等多种形式,扩大调查范围,核实调查结果。6月中下旬,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6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上述调查摸底的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分析情况及时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