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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除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建立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新兴产业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财务处

  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部门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统计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1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3名(副厅级)、纪检组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统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核销原核定的事业编制30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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