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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中央、市属及外埠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实施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中央、市属及外埠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实施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驻京记者站: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 “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428号)和我市情况,兹定于2006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对中央、市属及外埠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实施年度核验并重新登记换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换证对象
  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手续并取得《报社记者站登记证》的中央、市属及外埠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

  二、年度核验内容及要求
  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办法》的要求,本次年度核验主要是对记者站的机构、人员及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核。请各记者站携带以下文件到我局报刊处办理核验、换证手续。
  1、《北京地区记者站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请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 “下载中心”链接,进入“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下载“北京地区记者站年检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年检数据资料并用A4纸打印)。
  2、新闻单位2006年度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记者站2005-2006年采访、组稿、通联工作基本情况,06年发稿篇数和采用篇数;记者站是否严格遵守《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有无违纪从事发行、广告、经营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记者站所受奖励和处罚情况。
  3、记者站记者与报社签订的聘用合同及记者证复印件。
  4、《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新闻单位公章。
  5、《报社记者站登记证》原件。
  6、新闻单位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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