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
  为了做好2007年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 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自2005年起,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并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等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的规定执行。
  3、外语、计算机水平等要求按市人事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4、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安排按照《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关于2007年度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考函[2007]12号)文件执行(登录www.bjpta.gov.cn查询)。
  5、2007年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于八月中旬开始,凡参加评审的人员,请于2007年8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人事考试网完成网上申报;8月30日至9月1日前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场报送。
  6、对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新闻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2006年度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申报人员不得多头申报,如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则我局将不再受理其申报,已受理的将予取消。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在www.bjpta.gov.cn网站下载)
  2、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以及“专业科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外语或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