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第二期印刷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各印刷企业: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各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经研究,我局定于9月13日至14日举办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印刷法规培训班。培训结束时将实施严格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获颁《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现将此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北京地区2007年8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或者批准变更的印刷企业,属于出版物印刷经营范围,其法定代表人和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尚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必须参加此次培训;属于出版物印刷以外经营范围,其法定代表人尚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必须参加此次培训。2007年9月1日以后提出设立印刷企业申请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此次培训;拟设立企业属于出版物印刷经营范围的,其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与服务、印刷企业专项治理、新闻出版行业法律法规、新闻出版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
三、日程安排
报到时间: 9月13日早9:00前
培训及考核时间:9月13日-14日
培训地点:北京市新闻出版干部学校(钟磬山庄,怀柔红螺寺西)
问路电话:010-6068.1145、6068.1146
培训费用:免费(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承担)
四、报名须知
(一)请认真详细填写报名回执表(见第3页)于9月10日(周一)前传真至北京新闻出版人力资源中心。
(二)集中授课,参加培训人员一律脱产,实行封闭式管理,集中学习2天。请务必安排好工作,保证出勤。缺课累计4学时以上者,不予颁发《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