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要求,严格对北京地区印刷企业进行审核登记,对在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单位、个人,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八、审核登记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材料发放时间。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应当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发送到各自辖区内印刷企业,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 网上填报及审核时间。2008年3月14日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网上填报数据时间,3月21日前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的网上审核时间。
3. 材料报送时间。2008年3月25日至5月9日为各印刷企业报送材料的时间。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应当按照《各区县收集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格、材料时间表》(见附件4)的统一安排,组织好本辖区内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表格和材料。
(二)审核登记程序
1. 出版物印刷企业须于2008年3月14日前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进入网络审核登记程序,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于2008年3月21日完成网络审核工作。通过网络审核的出版物印刷企业,方能打印《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
2. 凡参加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所附《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并按照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的统一时间安排将自查报告、《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至所在地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将会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对印刷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3. 市新闻出版局将于2008年5月16日前审核完毕北京地区印刷企业的自查报告和审核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审核登记的决定。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于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复印打印企业的审核登记工作。
4.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于2008年6月13日完成对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年度审核登记戳记,同时通过北京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名单;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应当于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复印打印企业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并于2008年6月13日将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定的《审核登记情况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市新闻出版局,同时将被暂缓审核登记、不予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名单一并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