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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1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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