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2007修订)[失效]

  (5)落实上级安排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任务。全年至少组织4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和备案工作。市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政府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小组,按期整改完毕。

  (6)加强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体系,组建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不断完善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机构及救援队伍,督促编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建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监控措施,积极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民爆物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和经营网点;打击无施工许可证、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按规定备案登记等非法行为。

  (8)加大安全生产公共设施、检查装备、宣传教育和安全奖励等资金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管力度。

  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政策措施,按规定配备安监机构和足够的专职安监人员。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9)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广普及安全文化,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10)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抢险和调查处理结案等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延报,并依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11)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完成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市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指标

  市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指标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分别制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