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2009修订)(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2日)废止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并政发[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
太原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经市政府同意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并政发(2004)1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制定
太原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全市控制指标
1、总体控制指标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等项合计)
2、绝对控制指标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包括:煤矿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4、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其中:煤矿企业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