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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五”期间是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本市测绘事业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推动传统测绘向数字化测绘和现代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不断完善测绘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测绘队伍不断壮大,测绘市场不断繁荣发展。

  (一) 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2003年颁布实施了《北京市测绘条例》,该条例以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依据,对1995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北京特色,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测绘统一监管,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本市测绘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5年发布实施了《〈北京市测绘条例〉配套规定》,包括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规定、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测绘法律法规体系。

  (二) 测绘统一监管能力逐步提高
  《北京市测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市进一步规范了测绘管理机构,以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为基础,重新组建了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所属行政机构,负责全市测绘的日常管理工作。解决了测绘管理机构的主体资格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的问题,也解决了与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北京市测绘条例》,确定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审查》等七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了测绘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组织了多次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测绘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地图市场整顿等监管工作,加大了测绘执法监督力度,惩处了部分违法、违规测绘行为,建立了较为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提高了测绘依法行政水平和统一监督管理能力。

  (三) 基础测绘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自1997年基础测绘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来,本市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体制不断加强,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2003年《北京市测绘条例》对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经费投入渠道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使基础测绘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在法规的高度上得到保证。据统计,“十五”期间本市对基础测绘的专项投入超过2亿元。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1:500地形图四环范围(400平方公里)更新3次;1:2000地形图六环范围(3300平方公里)更新2次;1:1万地形图全市域范围(16410平方公里)更新1次。上述三种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基本反映“十五”末期现状。基本控制网维护工作按计划进行。“十五”期间,我市测绘部门向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供了现势性较好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23万多张和各尺度基础地理数据22万多幅。基础测绘计划的顺利实施和现势性较好的基础测绘成果,为奥运场馆规划建设、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信息化建设等辅助政府决策和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现势、可靠的基础地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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