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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规发〔2006〕1098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一五”时期首都测绘事业发展需要,由市规划委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完成的。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测绘事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一五”时期本市测绘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请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推动本市测绘事业更好地发展。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
测绘事业发展规划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06年9月

目 录

  前言
  一、回顾与总结
  (一) 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二) 测绘统一监管能力逐步提高
  (三) 基础测绘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四) 数字测绘技术体系全面形成
  (五) 测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六) 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明显提升
  (七) 存在的问题
  二、需求与预测
  三、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原则
  (二) 发展目标
  四、主要测绘任务
  (一) 基础测绘工程
  (二) 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工程
  (三) 地下管线数据综合管理工程
  (四) 推进测绘科技自主创新与标准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 强化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二) 加强人才建设促进多方合作
  (三) 完善测绘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四) 推进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前言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快首都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北京市测绘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国家测绘局《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经济社会对测绘保障的需求以及测绘事业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北京市测绘事业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证措施,是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专业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等相关工作并促进发展的重要依据。

  专栏1:测绘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规划实施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专栏2:基础测绘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是指建立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专栏3:专业测绘
  专业测绘是指行业部门为保证本部门业务工作所进行的具有专业内容的测绘的总称。专业测绘应采用国家测绘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测绘技术标准。

一、回顾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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