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十五条 农贸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主出入口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农贸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农贸市场可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60%、通道面积30%、辅助面积10%。

第四章 配套工程设施

  第十八条 市场内地面、下水道应合理设计,排污性能良好。给排水设施除应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营水产、熟食、肉类的摊位应供水到摊,且给水应单独计量。农贸市场内应设置冲洗地面的给水龙头。
  2、市场内部的污水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应与建筑本体的污水管道共用。为确保通畅,方便市场污水管道清理和疏通,污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300毫米,检查井间距不应大于10米,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3、水产摊位前设置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0.3×0.3米,上覆盖板。其余摊位前设置明沟或地漏,便于污水排放,污水入口处应设防鼠网罩。市场排水沟应用不锈钢、PVC塑料、瓷砖等防污自洁性好的材料,宽度不小于20厘米,弧度深度不应小于15厘米。埋地排水管与明沟连接处应设置水封防臭气溢出。腌、卤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油池,经除油池除油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4、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经化粪池(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化类池(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第十九条 农贸市场应自然采光,并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电气设备除符合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市场用电容量按20-40瓦/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照明灯采用高效灯具,节能光源。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插座须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应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原则上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米;水产、鲜肉类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1只。
  3、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的照明灯具、插座,应根据经营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设计量装置。
  4、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