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农贸市场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严禁以农贸市场建设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
(三)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各区(县)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抓紧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于2008年7月25日前上报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组织实施,全力推进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制定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农贸市场建设计划,明确各年度纳入建设的市场名单、建设类型、建设规模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确保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对区、县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方案组织论证。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和论证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完成后,由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便民菜店)授予“西宁市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称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消防、卫生许可及营业执照等手续,确保市场各类主体资格规范合法。
对于规划部门认定应当拆除的市场,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取缔和拆除。
(五)加强督查,保证进度。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工作调度,由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市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各区(县)农贸市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书面报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的步伐。
附:1、2008年-2010年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目标任务表(略)
2、2008年-2010年三县农贸市场建设目标任务表(略)
3、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三县参照执行)
4、西宁市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三县参照执行)
附件3
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西宁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