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管理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包括集贸市场),监督市场内的经营活动。
3. 依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验照等登记事项。
4. 取缔无照经营,对需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抄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5. 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济违章违法行为,开展红盾护农工作。
6. 指导辖区自然人、法人申请商标注册,对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打击。
7. 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包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违法散发、张贴的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 完善经济户口管理,依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9. 推进信息化建设,掌握工作软件的使用和维护方法,保障信息化设备及网络安全。
10. 规定保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档案和企业基本资料,指导个私协分会开展“三自教育”活动。
11. 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文明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
12. 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行承诺制度,服务地方经济。
13. 承办市局、县区局、直属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分局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打考勤,着装整齐,仪容整洁;因病、事须离开工作岗位,按规定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期间着工商制服,因工作需要可着便装;下班后一律着便服。
2. 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乱丢、乱放杂物和垃圾,保管和爱护公物。
3. 讲话文明,办事热情,推行“一站式”、“一口清”服务。
4. 每周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撰写学习笔记。
5. 每天召开一次全分局人员碰头会,通报市场情况,交换工作意见。
6. 每周召开一次分局长、副分局长办公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小结当月工作。
7. 实行8小时工作值班,畅通12315申诉举报网络,节假日轮流值班,分局长(副)带班。
8. 开展市场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填写市场巡查日志和消费者投诉调解记录。
9. 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保管好档案资料、印章;认真执行票据管理和票据核销规定。
10.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每月开展一次综治信访、安全稳定工作排查,化解各种矛盾。
(四)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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