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石家庄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各类地名及标志,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解决当前地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8月,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市和县(市)、区两级地名委员会,完善地名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程序,使地名命名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完善区划地名网站建设,拓宽地名服务渠道;清理规范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未经政府批准的地名、在地名标志设置和广告宣传中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特别是各类洋地名);清理纠正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完善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设置。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城乡地名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12月)
1召开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地名清理整顿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本级地名委员会,加强对地名工作的领导力度,组织协调本级各部门地名工作;
3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地名清理整顿具体实施方案;
4市、县两级均要组织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地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5完善各县(市)、区区划地名网站,实时进行地名信息录入及更新;
6加大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力度,使地名管理工作走向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清查摸底,制定整改措施(2010年1月至2月)
按照地名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地名委员会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