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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⑺凡经营或加工金银首饰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销售或加工收入的1%征收。
  ⑻所有从事客运的客车(不含市内公共汽车),按每座每月1.00元征收。
  ⑼邮电器材包括专用器材设备,按经营环节销售收入的2%征收。
  ⑽武术培训班按每期办班收入的2%征收。美容行业(包括美容美发厅及美容美发培训班)、电脑培训班、厨师培训班及各类营业性的培训中心(班),一律按确定实际收入的5%征收。
  ⑾执行二级站价格的棉花,按每担价内征收0.5元。
  ⑿卷烟材料按销售收入的5‰征收。
  第七条 被征对象营业收入,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纳税额确定,或通过查账确定,或到实地调查测算确定。
  第八条 经财政、物价批准的事业性、专项性收费(除省政府明确免征的项目外),按年收费额的5%征收。
  第九条 征收工作以征收办公室为主采取联合,委托征收相结合的形式。除《通知》中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款中“公路客运票价”委托公安部门征收外,其他均由征收办公室直接征收。
  第十条 开征基金的单位一律使用加印价格调节基金字样的专用发票;征收办公室收取代征单位的代征基金,使用专项专用收据。发票和专项专用收据按全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征收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放。
  第十一条 价格调节基金开征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酌情减免,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征收办公室审定;5000-10000元的,由市物价局集体审定;10000元以上的,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被减免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报《申请减免缓征价格调节基金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经征收办公室审核,按权限报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有偿使用为主、无偿使用为辅的原则。其具体投向是:
  1、无偿补贴副食品主营单位为平抑市场价格,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发生的价格倒挂亏损。
  2、低息贷款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贸市场建设。
  3、低息贷款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的副食品加工生产项目建设。
  4、以无息贷款方式扶助副食品专项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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