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速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卫生科学技术水平和卫生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
(一)优化医学教育结构,调整卫生学校的布局和专业。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进步的需要,医学教育必须向高层次发展。目前,我市中等卫生学校办得过多,招生规模过大,中专层次卫生毕业生已供大于求,必须按省人民政府要求的500万人口以下地区保留一所中等卫校的原则,在1997年完成中等卫校调整任务。要着力发展医学高等教育,率先把益阳卫校办成高等医专,开设社会需求的新专业,使医学教育结构、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逐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进步的需要。
(二)规范医学教育秩序,切实加强对医学教育的宏观管理。要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9]2号文件,维护正常的医学教育秩序,严禁乱办学、乱招生,保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市实际,严禁社会力量办医学(含各类短期培训班)。
(三)加强在职医学教育,努力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素质。“九五”期间,在职医学教育主要抓好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和临床主治医师继续教育,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以及乡村医生系统化和正规化教育,省新开临床医学专业自学考试等项工作。培训考核的成绩作为转正、定级、评优的依据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必备条件。到2000年,要造就2-3名国内领先的中青年专家和5-10名省内、20名左右市级领先的学科带头人;现有临床住院医师达到部颁主治医师水平;乡镇卫生院医生类卫技人员45%达到大专以上水平,其余均达到中专水平;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要达到相当中专水平,乡村医生必须持有《湖南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技术上岗合格证书》。培训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要调离技术岗位,杜绝非技术人员、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进入技术岗位。
四、进一步加大卫生科技教育投入,努力改善科技教育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要继续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逐步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设立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医学科研资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增加卫生科技教育投入的具体措施办法,从今年开始,各级卫生事业费中的科研、推广经费在达到2-3%,“九五”期达5%;医疗卫生部门要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卫生科技发展,提取1%作为在职培训和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应从税收后留利中提取10%建立科技开发基金;要逐步改变医疗卫生单位收入的结构,提高知识和技术服务在收入中的比重,将其提高的收入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卫生科技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