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五项涉及企业的收费集资摊派项目的通知
(益政办发[1997]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属农(渔)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工商城建附加费,设计、划红线、核发证费,对市区用电单位的加价贴费,修公共厕所捐资,消防资格登报公告费等五项涉及企业的收费集资摊派项目,自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述收费集资项目的执收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收费,并到物价部门注销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清查和处理好上述收费集资项目已收的资金。各级收费集资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进一步依法规范收费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