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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房改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七)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

第三章 上市交易程序

  第八条 买卖或换购房改房,须到市、县房改部门办理上市准入审批手续。获准上市交易的房改房所有权人,应持房改部门发给的《准入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手续。房改房上市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然后,买卖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申请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审批手续,需提交或验证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或卢籍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房屋共有权人同意上市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明;
  (四)原售房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出示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房改部门受理房改房所有权人提交的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后,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交易的书面答复,获准上市交易的,出房改部门发放《准入通知书》。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在受理上市成交后的房改房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发放有关权证。

第四章 税费征管

  第十一条 以买卖方式上市交易房改房,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契税、印花税、所得收益和房屋转让手续费。
  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买方缴纳,缴纳标.准为住房座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与士地分摊面积的积。
  契税由买方按交易额的1.5%缴纳。
  印花税由买方按交易额的0.5‰缴纳。
  所得收益,由卖方按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缴纳。其中,出售房改房时,其原购房标准面积内部分应缴所得收益,为出售,标准面积内住房所得净收益的20%,其出售所得净收益,为出售收入与原购房时的标准面积与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的积的差;原购房标准面积以外的部分应缴所得收益,即出售这部分住房所得净收益,其净收益为出售收入与原购房时支付的超标准面积的房价款的差。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在益阳中心城区出售房改房,免征所得收益。
  房屋转让手续费,为交易额的0.3%,由买卖当事人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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