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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经营性收费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全市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关于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旅游、宾馆及餐饮娱乐等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改革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经营性收费标准;指导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清理本地区经营性乱收费工作,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

  (二十一)财政金融处

  组织拟订本市财政、银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本市银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及政策性措施建议;联系银监会吉林省监管局,研究全市银行业发展促进政策;协调设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的关系;研究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国家银行金融政策的活动;负责财政统筹资金的借款和偿还协调调度工作。

  (二十二)证券处

  组织拟订本市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国家证监会、保监会及省驻长监管机构,协调设在本市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与地方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证券、保险政策的活动。负责全市股份制企业组建、改造及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上市公司的推荐申报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负责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督促、监测地方企业债券到期偿还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申报,监督产业基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

  (二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0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1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6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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