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设计审查处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扩初)、投资概算以及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认政府投资项目非规范的技术与取费标准;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相关问题。
(十六)招投标管理处(法规处)
负责组织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建设项目国内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政府授权的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七)项目验收和稽察处(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我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验收细则和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研究制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稽察的具体规定,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研究分析稽察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十八)价格调控监督处
根据省政府授权,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市际间国家定价商品价格的衔接和争议的协调及地区内、部门间价格争议的协调;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负责对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控;组织运用价调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调控计划以及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执法检查工作。
(十九)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全市行政机关、社会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按权限研究拟订和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收费的范围、标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价格协调衔接工作;负责清理本地区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工作,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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