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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重大经济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和下达全市预算外资金计划、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计划;牵头推进全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全过程的推进、协调、管理和综合工作。

  (六)产业协调处(煤炭电力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及问题,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矿企业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许可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煤矿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协调拟订我市电力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工作。

  (七)国外资金利用处

  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规划,安排落实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规划和政策。

  (八)地区经济处(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申报重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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