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根据省政府授权,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组织编制和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提出优化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和整合;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协调公、检、法、司发展政策,安排政法专项资金;负责纵向网的开发、维护管理;负责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