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债务金融处(市债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负责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四)粮食贸易处
负责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贸易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家和省粮食、贸易等方面的补贴政策落实及补贴资金管理;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招商、会展等专项资金管理,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
(十五)会计处(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
会计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会计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市级财政收入专项检查,纠正财政收入混库行为;监督财政国库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完整;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政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行为;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监督采购合同履行,审查支付采购资金;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拟订全市统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督、考核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依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配置标准、报废更新等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负责专控商品的控购管理工作。
(十八)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