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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对全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复、信访、保密、印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应急事项处理和综合性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国土资源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非税支出日常管理;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和土地整理费用支出管理;会同局内有关处室负责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政策制定及支出管理;负责彩票资金管理。

  (三)财税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市级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建议;开展地方税源调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审核和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四)预算处(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落实和管理公共安全应急保障资金;负责建立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并汇总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负责管理全市罚没工作。

  (五)国库处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执行财政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编制、审核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管理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专项指标;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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