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商贸流通发展处
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连锁经营、商贸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管理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和旧货流通活动;负责对全市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商业联合会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商贸服务业发展处(中介服务业发展处)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拟订地方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服务业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拟订中介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意见,综合、统计、协调、指导全市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处(长春市肉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测、统计、分析全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肉类、蔬菜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及其产品屠宰、运输加工、销售市场体系建设和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依法综合协调肉品管理工作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酒类专卖管理处(长春市酒类专卖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酒类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全市酒类经营活动;负责长春地区酒类商品销售的统一规划、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及规范管理;查处酒类商品销售活动中的违法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行为;联系和指导酒类协会工作。
(十三)国际市场开发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国别(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边境贸易的经贸政策、规章;负责提出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特别是独联体国家的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我市企业境外贸易市场开发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全市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全市对朝俄边境贸易;协调和指导我市对台贸易;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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