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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医保、干部教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调研处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全市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研究编制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提出年度调控目标;负责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信息化处)

  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局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七)市场秩序处(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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