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和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组织市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和目标责任制的组织拟订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按规定范围依法监督非煤矿矿山、石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