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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规划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渔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承办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水利规费收缴和管理;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及对所属单位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审计部门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并监督水行政执法和水政工作;协调处理和依法仲裁县(市)、区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地下水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拟订跨地区的水量分配方案;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工作;拟订全市年度取水、供水、节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审核江河、湖库等水域纳污能力;指导监测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提出限制向引水区等水域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论证和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水产科研和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水产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协调全市水文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用水定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指导节水器具的推广,监督节水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农村水利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灌、涝区规划及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城镇蔬菜水利等专项规划;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及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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