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兽医药政处(动物防疫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兽医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对全市兽药和兽医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以及兽医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产品(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畜牧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兽医兽药管理、草原饲料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认定、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六)草原饲料处(市饲料管理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草原、饲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草原(草地)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草原(草地)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境内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及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畜牧业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及资源开发利用,承担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科技教育培训。
(七)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处(市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畜牧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畜牧产业推进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协助进行重大项目的论证、招商引资及建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组织实施畜牧业名牌发展战略;协调改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平台;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负责行业信息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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