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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境内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根据国家、省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动物防疫、兽医、兽药方面的从业许可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九)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业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财务审计监督。

  (四)畜牧处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及收购站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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