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境内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根据国家、省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动物防疫、兽医、兽药方面的从业许可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九)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业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财务审计监督。
(四)畜牧处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及收购站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