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安全保障问题的研究落实,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成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与统计分析;研究提出市场调控措施和启动粮油应急预案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和帮助灾区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粮食产业化发展;组织开展粮食流通领域有关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的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五)负责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农户科学安全储粮,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储存粮食品质,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