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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事业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应有法律、法规援权,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凡行政执法机关新设立行政执法机构或委托事业单位和组织进行行政执法的,均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今后,各级各部门如果出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关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情况,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职权清晰、责任到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有重点地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切实执行罚款与收缴分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与自身经济利益脱钩,任何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不得将收费、罚款与业务经费或工资、奖金、福利挂钩;不得设立“小金库”。各级审计、监察、法制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监察力度,切实遏止和清除执法腐败。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明确办事标准和时限,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及推诿塞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清理整顿。每个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只能由一支队伍行使执法职能。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把那些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行政执法队伍。要坚决杜绝聘用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今后发现有聘用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市、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和执法证件管理。凡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原则上要着装上岗,着装整齐,佩戴标志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否则,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要按照省人民政府61号令的规定,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每年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度注册,没有经过年度注册的行政执法证件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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