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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益政发[2000]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保障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一切工作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市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社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种矛盾相对集中,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改革的道路绝不可能一帆风顺。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在全社会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自觉地把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高度地统一起来,实现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将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拟制、审核和备案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坚持以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不得随意扩大行政机关的职权或加重管理相对人的义务,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
  各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备案。对违背法制统一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要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直至予以撤销。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是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的,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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