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1]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定点屠宰场设施比较简陋,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水平较低;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生猪进场宰杀率较低;执法稽查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切实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定点屠的重要意义。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价格的要求上来,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找准位置,措施上加大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大通湖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经贸、工商、畜牧、公安、物价、卫生、城建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牲畜定点屠宰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整顿,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设置数量重新核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益阳市中心城区设2个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赫山区、资阳区在其辖区内各设一个),今后视发展需要在朝阳开发区范围内设1个。其他区县(市)城区只能设一个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经批准设立的屠宰场,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达到《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厂条件,保证肉品质量。未经批准设立的屠宰场要立即予以撤并或转体经营。否则,要强制拆除,要坚决取缔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屠工、屠商进行登记造册、培训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工商部门凭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