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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4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认识。当前,改革和发展都处在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发生在本地、本部门的紧急重大情况,既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也是确保上级政府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有效处置紧急重大情况,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实践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二、明确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范围和渠道。凡按《益阳市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范围与标准(暂行)》应予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均必须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在事发后2个小时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长值班室负责接收各区县(市)、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请示,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全市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的相关批示、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和单位。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 一律由发生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在根据有关规定上报省有关部门之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 一般情况下,紧急重大情况经区县(市)人民政府或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即可上报;特别紧急的,可在向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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