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两级办学经费
计算分配的因素:全市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总额、农村农业人口数、乡(镇)村个数、行政区划面积。
公式:某县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全市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总额×该县分配率。
其中:某县分配率=该县农业人口数占全市农业人口数的比重×权重1+该县乡(镇)村个数占全市乡(镇)、村个数的比重×权重2+修正值÷该县农村人口密度占全市农村人口密度的比重×权重3。
修正值是指为计算方便和校正误差采用的换算常数(下同)。
(二)计划生育经费
计算分配的因素:育龄妇女人数、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市计生经费总额、乡(镇)个数。
公式:某县计划生育经费=该县分配率×全市计划生育经费总额。
其中:某县分配率=该县育龄妇女人数占全市育龄妇女人数的比重×权重1+该县乡(镇)个数占全市乡(镇)个数的比重×权重2+修正值÷该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占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比重×权重3。
(三)优抚经费
计算分配的因素:在乡现役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退军人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全市优抚经费。
公式:某县优抚经费=(该县现役军人优待标准支出+该县在乡伤残复退军人优待支出)×全市平均实际负担率。
其中:某县现役军人优待标准支出=该县在乡现役军属户数×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某县在乡伤残复退军人优待标准支出=该县在乡伤残复退军人人数×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
全市平均实际负担率=全市优抚经费总额÷(全市现役军人优待标准支出+全市在乡伤残复退军人优待标准支出)。
(四)乡村道路修建经费
计算分配因素:乡村道路用地面积、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农村农业人口数、行政区划面积、全市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
公式:某县道路修建经费=该县分配率×全市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
其中:某县分配率=该县乡村道路用地面积占全市乡村道路用地面积的比重×权重1+该县乡村道路修建支出占全市的比重×权重2+修正值÷该县农村人口密度占全市农村人口密度的比重×权重3。
(五)民兵训练经费
计算分配因素:民兵人数、训练工作量、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训练经费开支标准。
公式:某县民兵训练经费=该县民兵训练经费标准支出×全市平均实际负担率。
其中:某县民兵训练经费标准支出=训练工作量×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训练经费开支标准。
全市平均实际负担率=全市民兵训练经费总额÷全市民兵训练经费标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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