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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税费改革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税费改革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2]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农村税费改革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益阳市农村税费改革
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

  为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根据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有关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湘发〔200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原则。即对现行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规范的公式测算各区县(市)所属乡(镇)、村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开公正原则。即公开转移支付测算方法和相关客观因素,并按照各地财政的困难程度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市对区县(市)的补助。
  (三)适当照顾原则。即对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四)总量规模原则。即保障总量规模,资金渠道不调向,如数分配不留余地,适当调剂平衡。
  (五)直接关联原则。即只考虑与农村税费改革直接关联的因素,不属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遗留问题不列入本次税费改革范围。
  二、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额,是根据税费改革前各区县(市)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农村教育集资与村级基本支出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法核定各区县(市)上述各项经费开支的标准需求和税费改革后收入的减少额,并依据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区县(市)转移支付额=[该区县(市)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经费+优抚经费+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民兵训练经费+教育集资支出+补助村级基本支出+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屠宰税减收-农业税增收]×该区县(市)转移支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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