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3]9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设项目“一个窗口”的收费管理,依法有效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保证城市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凡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建设的,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障统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等7项收费,一律由有关执收部门委托市规划局“一站式”收费窗口执收,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执心。
二、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原则上只有下列项目方可减免房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一)国家、省文件明确规定减免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垸行洪称民建镇、成规模旧城改造、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的减免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减免的其他项目。
三、房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减免的程序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规划建设局根据有关政策,对申请减免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市规划建设局签署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物价、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执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依法执收。对不按规定要求缴纳房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市规划建设局要责令其停工,并按规定补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且接受处罚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不按规定管理收费的,要依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建设环境,促进我市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