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主要是涂阳和新发重症肺结核病患者)给予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10年,全市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三)到2005年,全市累计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1.34万人;到2010年达到2.69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95%.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增强实施本规划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市、区县(市)、乡镇、村各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县(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制,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区、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