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宣布失效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3]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益阳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湘政发[2000]1号)、《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2]11号)》和《益阳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3-2010年)》(益政发[2003]16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预防为主,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健康教育,行为干预,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加强督查,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占全市人口的比率控制在全省发病率以下。
(二)阶段工作指标
2003年底前完成以下主要工作指标:
1、健康教育。力争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40%;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在校生中达到90%;在高危行为人群和戒毒所、监狱、劳教所等被监管教育的人群中达以80%。市级完成一个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健康促进示范社区建设。
2、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查禁违法采供血液和原料血浆行为;对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临床用血须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3、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市7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