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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 “政府负责、群众参与、部门配合、法制保障”的原则管理社会公共卫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切实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
  (二)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补偿机制,增强疾病控制工作活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撤销市、区县(市)卫生防疫防病机构,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理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根据管理社会公共卫生和控制疾病的要求,加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领导职能和监测能力,强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整体防病能力和应急能力。
  (三)加强协调、合作和社会动员,促进全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明确各部门预防和控制疾病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并督导实施,加强部门组织与协调,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公共卫生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培养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和个人卫生行为,珍视生命,爱护健康,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法制管理。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2、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影响传染病流行的主要相关因素的监测管理。
  3、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推动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4、加强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执法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和人员培训。要按区域规划的原则,组建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学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预防保健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快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一支平战结合、技术雄厚的综合防治队伍,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疾病暴发流行、新发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流行,提高综合反应能力。
  (六)积极推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尽快掌握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背景情况,认真研究国内外防治工作经验和教训,逐年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针对危险因素的综合防治试点,探索我市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模式,引导多方投入,建立健全机构,培训主管人员,努力控制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和死亡率的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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