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政发[199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属农场,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益阳市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0月10日
益阳市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通信设施建设的统一管理,加快邮电通信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及所属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人防设施和部分构筑物。农村大集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是指建(构)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人防设施在施工时,结合土建工程配套建设通信设施。
第四条 益阳市及所属各县(市)建设委员会为预设通信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预设通信设施的设计技术工作由邮电部门负责。
第二章 预设电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预设电信管线标准;
(一)住宅建设应将电信管线预设到每栋的住宅户内;
(二)办公楼、宾馆、旅馆等建筑应将电信管线预设到每个房间;
(三)商店、科研、教学等建筑物应将电信管线预设到每层或部分房间;
(四)工业建筑应将由电信管线预设到每层或每个作业间;
(五)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电话配线间;
(六)人防设施及其他构筑物,应根据平战结合及构筑物的性质预设电信管线;
(七)所有建筑物的地下管线出口应与公用通信管线相联接。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设计时应同时委托邮电电信部门进行配套电信设施设计;如委托具有电信专业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需经邮电部门会审。土建设计与配套电信设计为两个设计单位时,由土建设计单位担任主体设计单位,并负责工程项目各专业的技术协调。
第七条 建筑区内的电信管道和人手孔由道路施工单位负责与道路同步铺设,房屋建筑内的电信暗管、设备手孔由施工单位与房屋同时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