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
(益政发[200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
(一)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要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原则,科学制定土地年度储备计划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定量供应土地。
(二)市、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城镇建设用地,必须按规定报经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征用、统一供应;新征集体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统一报批和征用。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村、组或集体经济组织购地。
益阳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实行一个政策、一个标准,并由一个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三)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各类园区;经批准设立的上述各类园区,其用地必须纳入土地所在市、县(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四)凡需盘活的国有行政划拨土地,必须根据政府土地年度储备计划,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由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统一提供配置用地。
(五)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或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禁止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购买集体土地建私房。
(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信息。供地信息内容应包括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地价、供地方式、规划要求、土地适用条件等。
二、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力度,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