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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和《益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
  --城市空气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音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休息、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区县(市)至少要有1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市儿童福利院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能力。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到标准。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2010年达到92%。
  (二)政策与措施
  1、贯彻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儿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关注女童和所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广泛开展包括儿重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 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废弃物污染,保护饮用水源。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各类媒体应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加强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2、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成长的供养方式。
  --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组织与实施

  一、益阳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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