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4、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部门积极承办、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事务,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建立、完善家庭暴力伤检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 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及时向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动员妇女参与环境治理,美化家园。
6、建立对处于困境中的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政策与措施
1、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制定具有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方针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补助标准。
--加强妇女培训和娱乐场所的建设,到2010年,市和各区县(市)至少拥有一所妇女培训中心或妇女活动中心。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2、加强宣传与管理,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传媒资源的占有程度。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的家庭关系,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开发和应用社区资源,建立、完善妇女活动基地,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妇女健康与多元的休闲文化需求。
--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增加妇女学习、休闲的自我支配时间。
组织与实施
一、益阳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
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作为对政府负责同志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区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实行典型示范,及时掌握《妇女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为实施《妇女规划》提供必要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对重要工作要酌情给予专项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