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1996]18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目前中小学收费的现状,我市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治理以下乱收费的行为;
(一)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及层层开口子向学生收费的行为;
(二)违反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招收“择校生”的行为;
(三)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超常班等的行为。
(四)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的行为;
(五)把社会上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学生头上的行为;
(六)未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七)各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擅自扩大代收费范围的行为;
(八)学校、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在规定项目外自行收费的行为;
(九)强制学生在学校搭餐和向学生推销日用品等的行为;
(十)因学生家长抵制不合理收费而拒绝学生入学的行为;
(十一)收费不开发票、多收少开或开白条收据的行为;
(十二)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家长索要或摊派财物的行为;
(十三)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滥发奖金补贴和变相私分的行为。要坚决把住开学收费关口,开学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纠风办、减负办和物价、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是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同时,要积极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这项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学校办学所需经费有一个稳定可靠的来源,特别是要优先确保教职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到位。今年因灾确有困难的区、县(市)也要尽可能优先安排教育经费,保证中小学的正常运转。
(三)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收费标准。义务教育杂费征收部门,按省定标准执行;学校代收部分及非义务教育(系指高中和学前班)收费,按市定标准执行;对未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要认真清理,坚决取缔。学校建设集资必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具体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和减负办核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全民中实施。
(四)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对不听招呼、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的乱收费金额和克扣挪用教育经费的要退还学校和学生,不应退还或无法退还的由物价检查机构没收后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