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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宣布失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1996]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今年秋季开学在即。中小学收费已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996]18号),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办发[1996]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已经开展多年,每学期开学初,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收费工作都要进行专门的检查,对遏制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地方中小学乱收费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县乡人民政府以学校建设名议或以经费短缺为由,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集资款和教职工人员经费,加重了农民负担;有的部门强行搭车收费,学校代收项目过多过滥;有的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学校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家长素要或摊派财物;有的学校未经批准乱办班、乱发资料,从中渔利;有的学校通过“择校生”、“择校赞助”等名目高收费。这些行为不仅违背有关法律规定,违背社会主义教育制定的办学方针和方向,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学校声誉。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高到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高度,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严治标,加大治本力度,标本兼治,认真做好1996年度中小学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今年我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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